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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子公司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营销协作经营协议的公告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6-03-07 来源:原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简述
   四川格纳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雅安格纳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安格纳斯”或“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与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光明)签订了《产品营销协作经营协议》,本协议的内容主要为:成都光明专供100吨光学玻璃材料且配备与之相关的订单给雅安格纳斯,雅安格纳斯按照成都光明指令进行集中生产,协议金额大约2000万元人民币。
为保护双方商业机密,公司不对具体协议条款进行披露。
二、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光学玻璃材料生产基地,在日本富士凯美莱总研株式会社发布的全球光学玻璃排名表里,成都光明占有36.4%的份额,是全球第一大光学玻璃企业。本公司通过与成都光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速双方拓展和延伸各自的核心业务领域;同时,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调整,逐步向高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的方向发展,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夯实了基础。本协议的签订,将对公司2016年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包括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及具体产品和价格等内容的约定,协议相关约定实施过程中存在产品数量的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产品营销协作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格纳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7日

公告编号:2016-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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